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省长兼任,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国土资源厅厅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技厅、财政厅、人事厅、国土资源厅、民政厅、建设厅、水利厅、农业厅、审计厅、海洋与渔业厅、环保局、林业局、地方税务局、统计局的负责同志组成。
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厅,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