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国土资源局:
为加强土地调查成果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全省地籍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山东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办法》等规定,现就上报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事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执行。
一、基本要求
(一)按照《山东省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上报经验收的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
(二)上报的土地利用现状成果采用2005年10月31日统一时点数据。己通过验收,时点数据不符合本要求的,应开展补充调查,形成统一时点调查成果。
上报的县、市级数据应符合《山东省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省级数据汇总方案》的要求,并于省级汇总确认相一致。
(三)市国土资源局应对上报的县级成果进行认真检查,确保上报成果符合检查验收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上报内容
(一) 县级成果主要内容:
1、数据库建库系统数据格式与国家标准交换格式(VCT)的县级土地利用数据库;
2、结合图表;系统库;
3、经系统汇总生成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统计簿一) ;
4、1:5万县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数据;
5、分幅正射影像数据。
(二)市级成果主要内容:
1、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报告》;
2、市级图幅结合图表;
3、l :10万或其他比例尺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数据;
4、数据册(填表到县级单位,汇总到市)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2)《按权属性质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表》
(3)《可调整地类土地面积汇总表》
(4)《耕地坡度分级土地面积汇总表》
(5)《海岛土地分类面积汇总表》(具体到县和岛屿名称)。
三、上报时限
(一)市级土地利用现状挂图数据于11月13日前报省厅地籍处;
(二)其他成果于11月19日前报到省厅信息中心。
联系人:地籍处 张春霞0531-88583533
厅信息中心 王芳 吕文娟;电话:0531-88950023
二○○七年十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