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土调查办发[2008]3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调查机构备案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调查办发[2008]4号),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对各土地调查机构上报的备案材料进行了初审,现将初审结果予以公布(见附表)。
请通过初审的单位按照要求参加省级调查培训,凡在册技术人员有30%以上经考试合格后,予以备案。
二OO八年六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