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国土调查办发[2008]4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关于加强土地调查机构备案管理的意见》(鲁国土调查办发[2008]4号)的要求,我省第二次土地调查机构备案初审工作已经完成,初审结果已经公示。根据工作进展的实际,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不再组织集中培训,由各备案单位根据具体情况拟定学习计划,自行组织学习,并参加上岗考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所有参与备案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都应参加此次考试,请各申请备案单位于7月12日前,将本单位参加考试人员有关信息(见附表)及一张1寸彩色近照报送至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
二、考试时间
本次上岗考试时间、地点根据各备案单位的情况确定后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随时关注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网站(http://www.sddlr.gov.cn/djc)。
三、考试培训主要内容及参考书目
(一)主要内容
1、《土地调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8号)
2、《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06]38号)
3、《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4、《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5、《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技术细则》、《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技术细则》
6、《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项目工程监理暂行办法》
7、《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技术规范》
8、其他有关知识
(二)参考书目
《第二次土地调查工作手册》
《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城镇)培训教材》
《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农村)培训教材》
山东省第二次土地调查办公室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二环东路5746号山航大厦29楼
邮政编码:250014
联 系 人:史鼎文
联系电话:0531-88583627
二〇〇八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