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定土地登记是在初始土地登记以后,经权利人与义务人或债务人订立协议或依法由权利人单独在法定权限内,依照法定程序,向登记机关申办的对宗地上新设定的土地使用权、所有权和土地他项权利的登记。按照所登记的土地权利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抵押设定登记 土地使用权出租设定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