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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指南»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矿产违法案件行政处罚依据、程序、时限


一、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

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4、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

5、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6、探矿权采矿权转让管理办法

7、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

8、山东省行政处罚听政程序实施办法

二、处罚程序

1、受理  2、立案  3、调查取证  4、告知(听证告知)

5、当事人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7、送达  8、移送  9、履行  10、强制执行11、结案

三、时限要求

1、一般案件从立案之日起30日内结案,重大违法案件在60日内结案,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结案的,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0日;

2、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可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3、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10日内将《行政处分建议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移送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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