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      繁体版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首页 厅简介 政务公开 工作动态 执法监察 办事指南 政策法规 下载中心 网站导航 网上调查  
土地行政审批
  相关规定
  批次征地报批审查说明
  单独选址报批审查说明
矿产行政审批
  采矿权
  探矿权
  地质灾害审批
  矿产资源相关内容
测绘审批
  测绘相关规定
  乙级以下测绘资质许可
  测绘项目登记
首页»办事指南»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大厅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窗口办文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窗口办文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办法(试行)》和省厅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办文大厅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窗口办文大厅设立组织管理、收发文、办文、公文运转、收费等岗位。

第四条  办文岗位由规划、耕保、地籍、土地利用、矿管、储量、地环、地勘、测管等处派人值班。需要其他处室协助办理的,由窗口办文大厅负责人另行通知。

第五条  组织管理、收发文、公文运转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收费岗位由银行派人值班。

第六条  组织管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分管主任搞好窗口办文大厅的日常管理;

(二)对受理公文、办理公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厅内部办文各环节的关系;

(四)负责对业务处办文岗位人员值班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监督检查;

(五)完成厅领导、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收发文岗位职责:

(一)负责来文登记,及时将来文转交承办窗口办文人员;

(二)负责办结公文、证件的发送;

(三)负责办文动态的查询及催办;

(四)负责来文状态变更内容的及时登记。

第八条  办文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来文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并代表处签署意见;

(二)负责本处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与本处的业务沟通。

第九条  公文运转岗位职责:

(一)负责将初审或会审的来文及时转交主办处或承办处;

(二)负责将待签发的文件及时送办公室及厅领导审签;

(三)负责发文编号及送印,负责来文运转状态的及时登记;

(四)负责运转各环节口头催办。

第十条  收费岗位职责:

(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收费,做到票款准确无误;

(二)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保证票款安全。

第十一条  办文大厅审查会审后,由主办处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并草拟批复。需提交厅长办公会确定的,由主办处提出议题并汇报。

第十二条  属于协办处室审查的公文,由在办文大厅的办文工作人员或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所有来文均通过收文窗口登记进入,各处室工作人员不得代收、代送来文,不得委托办文单位人员传递拟审批公文。

第十四条  根据值班制度,窗口办文人员按时到窗口办文大厅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的,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  窗口办文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代金券)等馈赠或宴请,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闲谈聊天,影响他人办公。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利用电话联系工作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制度搞好个人工作区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理,保持良好清洁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要做到着装整洁,待人接物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第十九条  窗口办文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查不严,出现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版权所有  鲁ICP备05057088
山东省国土资源信息中心 负责维护
联系我们 webmaster@sddl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