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窗口办文工作的管理制度,规范窗口办文工作秩序,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办法(试行)》和省厅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窗口办文大厅管理遵循依法行政、热情服务、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三条 窗口办文大厅设立组织管理、收发文、办文、公文运转、收费等岗位。
第四条 办文岗位由规划、耕保、地籍、土地利用、矿管、储量、地环、地勘、测管等处派人值班。需要其他处室协助办理的,由窗口办文大厅负责人另行通知。
第五条 组织管理、收发文、公文运转人员由办公室负责安排。收费岗位由银行派人值班。
第六条 组织管理岗位职责:
(一)协助办公室分管主任搞好窗口办文大厅的日常管理;
(二)对受理公文、办理公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协调厅内部办文各环节的关系;
(四)负责对业务处办文岗位人员值班情况、工作质量、工作效率监督检查;
(五)完成厅领导、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 收发文岗位职责:
(一)负责来文登记,及时将来文转交承办窗口办文人员;
(二)负责办结公文、证件的发送;
(三)负责办文动态的查询及催办;
(四)负责来文状态变更内容的及时登记。
第八条 办文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来文在一个工作日内进行业务审查,并代表处签署意见;
(二)负责本处业务咨询工作;
(三)负责与本处的业务沟通。
第九条 公文运转岗位职责:
(一)负责将初审或会审的来文及时转交主办处或承办处;
(二)负责将待签发的文件及时送办公室及厅领导审签;
(三)负责发文编号及送印,负责来文运转状态的及时登记;
(四)负责运转各环节口头催办。
第十条 收费岗位职责:
(一)按照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收费,做到票款准确无误;
(二)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规定,切实保证票款安全。
第十一条 办文大厅审查会审后,由主办处在规定的时限内研究并草拟批复。需提交厅长办公会确定的,由主办处提出议题并汇报。
第十二条 属于协办处室审查的公文,由在办文大厅的办文工作人员或处长签署审查意见。
第十三条 所有来文均通过收文窗口登记进入,各处室工作人员不得代收、代送来文,不得委托办文单位人员传递拟审批公文。
第十四条 根据值班制度,窗口办文人员按时到窗口办文大厅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不迟到、早退,有事请假。一天以内的事假,由办公室分管主任批准;一天以上的,办公室分管主任同意后向处室负责人请假,并安排好值班人员。
第十五条 窗口办文人员不准接受服务对象和管理相对人的礼品、礼金(代金券)等馈赠或宴请,不准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违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六条 工作期间不得大声喧哗,闲谈聊天,影响他人办公。严禁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利用电话联系工作尽量做到长话短说。
第十七条 根据有关制度搞好个人工作区及周围环境的卫生清理,保持良好清洁的工作环境。
第十八条 工作时间要做到着装整洁,待人接物要举止大方、文明礼貌、服务热情。
第十九条 窗口办文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查把关。对审查不严,出现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按《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窗口办文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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