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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指南» 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制度(试行)
山东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厅鲁国土资发[2001]174号《关于实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强化行政审批廉政建设监督检查,转变工作作风,不断提高行政效率和工作质量,树立良好的部门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跟踪回访的主要内容

(一)本系统各级机关,对同级政府确定已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明放暗收的现象。

(二)本系统各级机关、处(科)室单位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是否依法施行职权、恪守职业道德以及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本系统各级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公款高消费、公款娱乐、收受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索要或购买廉价物品,以及其它以职权影响力谋私等不廉洁现象。

(四)管理相对人对本系统各级机关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二、跟踪回访的方式

省、市、县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都要建立跟踪回访制度,跟踪回访采取书面形式和当面交谈的方式进行。

(一)书面形式。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法,对机关处(科)室单位及相关人员办理完毕的公务记载,每年按20%的比例随机抽样,向管理相对人发放《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函》,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征求意见和建议。

(二)当面交谈。采取同管理相对人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当面征询意见和建议。

三、跟踪回访结果及使用

对管理相对人反映的情况、问题、建议和意见,分类进行统计、存档。跟踪回访的结果,纳入处(科)室及工作人员年终行风建设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函》(见附件)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

对反映厅(局)机关工作人员公务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按厅党组《关于实行处室、直属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及责任追究的试行办法》(鲁国土资党发[2001]30号)和《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机关工作人员廉洁从政暂行规定》(鲁国土资发[2000]256号)等规章进行处理。对违反党纪政纪的,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四、跟踪回访的组织实施

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工作,在厅党组和各级国土资源党组(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确定专人负责。每半年进行一次,并以适当方式通报跟踪回访情况。各市局每年12月将本局及所辖县(市、区)局跟踪回访情况汇总,报省厅纪检组。

 

 

附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市×局)

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函

 

为切实搞好国土资源系统行业作风建设,接受社会监督,更好地为社会、为基层、为群众服务,我厅(局)实行行政审批廉政建设跟踪回访制度,特发函向贵单位征求以下意见:

一、我厅(局)对政府确定已精简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存在明放暗收的现象。

二、我厅(局)及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工作中,是否依法施行职权、恪守职业道德以及政策水平、工作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

三、我厅(局)工作人员遵守廉洁规定的情况,包括是否公款高消费、公款娱乐、受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物品、索要或购买廉价物品,以及其它以职权影响力谋私等不廉洁现象。

四、对我厅(局)的工作意见或建议。

请贵单位在背页各栏目内填写意见,主管负责人签名后,用回寄信封迳寄我厅(局)纪检组。

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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