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认定手续,需提交的资料
1.经评审后的矿产资源储量报告。
2.评审机构提供的储量评审意见书及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3.与评审过程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储量评审结果认定
1.依据国家颁布的地质勘查储量技术规范、标准及操作规程,认真审核矿产资源储量地质报告、储量评审意见书及专家署名的评审意见。
2.核实评审机构、评审人员的资格及专家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3.审核评审程序、评审工作依据是否符合《矿产资源储量评审认定办法》。
4.起草储量认定书在资料齐全条件下,10个工作日内完成储量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