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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指南»矿产行政审批»探矿权» 探矿权许可(新立)
探矿权许可(新立)


需要提交的材料

1、探矿权申请登记书4份(电子版只需1份)

2、申请的区块范围图4份(电子版只需1份)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4、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1份

5、勘查计划、合同1份

6、资金证明文件1份

7、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4份(电子版只需1份)

8、交通位置图4份(电子版只需1份)

9、探矿权申请登记书(“探矿权报盘系统”生成的TXT格式的文件)

10、合作勘查项目申请的,还应提交合作勘查合同1份

11、涉外项目应提交军事部门出具是否同意勘查的证明文件

(注:探矿权申请登记书、申请的区块范围图、勘查工作实施方案及附件和交通位置图,按跨市、县(市)级行政区数增加相应份数。)

相关表格下载:


探矿权许可(新立)申请书.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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