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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办事指南»土地行政审批»相关规定»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报告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3、市、县国土资源局初审意见

4、规划许可证或选址意见书

5、1∶1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报部预审的需1∶5万图)

6、占用耕地的,需有耕地占补平衡材料(验收文件、图件、表格)

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法律规定可以修改规划的再需增加如下材料: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

8、规划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9、听证材料(公告、告知书、回执、放弃听证证明材料)

10、相关部门和专家论证意见

11、规划修改前、后规划图(1∶1万或1∶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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