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始办理应提交以下材料
《土地勘测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工商营业执照》或编委关于成立机构的批复(复印件);
中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
二、要变更“许可证”的,提交以下材料
涉及变更内容的证明材料;
已颁发的“许可证”原件。
三、审查标准
具备从事土地勘测工作的专业队伍和技术人员;
具备必要的勘测仪器;
原土地勘测成果达到《城镇地籍调查规程》和《土地勘测定界规程》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