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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全国人大会议审议
发表日期:2008-03-13  信息来源:



除国务院办公厅外,组成部门拟调整至27个,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3月11日下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拉开帷幕。《方案》显示,国务院将新组建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不再保留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信息产业部、交通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这次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了4个。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设置27个。

     会议透露,改革后,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组成部门如下:外交部、国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部、安全部、监察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铁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

这次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围绕转变政府职能和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合理配置宏观调控部门职能,加强能源环境管理机构,整合完善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行业管理体制,以改善民生为重点加强与整合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部门。

     改革突出了三个重点:一是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二是着眼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三是按照探索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要求,对一些职能相近的部门进行整合,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总的看,改革从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出发,着力解决一些长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既迈出了重要的改革步伐,又保持了国务院机构相对稳定和改革的连续性,并为今后的改革奠定了坚实基础。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组织法》规定,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调整和设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批准。另外,拟组建的国家能源局、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国家民用航空局、国家公务员局,以及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和其他机构的调整和设置,将由新组成的国务院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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