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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办公厅通知要求限期汇交地质资料
发表日期:2008-05-09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欠交地质资料逾期仍不汇交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是我国矿产资源方面的一次重要国情调查。为确保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充分利用已有的地质资料,国土资源部决定开展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限期汇交地质资料。部办公厅近日就此发出《关于限期汇交地质资料的通知》。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欠交地质资料清查汇交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并抽调精干人员组成清查工作组,对汇交人欠交的地质资料彻底清查。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根据本省矿产资源潜力评价工作进展、地质资料汇交情况,核实本行政区内欠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及其欠交资料名称,并列出接收、验收地质资料时间表,2008年5月20日前向欠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发出限期汇交通知书,责令其60日内汇交所欠的地质资料。逾期仍不汇交的,要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予以通报。

     《通知》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于2008年7月底前,将期限汇交时间内仍不汇交地质资料的汇交人及其欠交资料目录报国土资源部,部将根据有关规定及时通报。自部或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发布通报之日起,至逾期未汇交的资料全部汇交之日止,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通知》还要求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全国地质资料馆、实物地质资料中心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验收成果地质资料、原始地质资料和实物地质资料。2002年3月21日前形成的成果地质资料可免交电子文件。(记者 丁全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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