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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以新机制破解执法难
发表日期:2008-09-17  信息来源:国土资源部网站



    “执法监管不够硬朗”,是当前国土资源领域存在的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一个突出问题。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通过创新机制,破解这个问题。在活动开展期间,国土资源部党组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研究讨论,提出要制定实施有关土地执法监管的长效机制,强化执法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这正是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的由来。

    长效机制,顾名思义,就是长期有效、管长远的机制。从《通知》可以看出,这个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是一个立体式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既涉及国土资源部门内部各相关工作机构“全员监管”,又涉及对“批、供、用、补”土地管理各个工作环节进行“全程监管”,还涉及与司法、产业、工商等相关部门“协作监管”。同时,它还是一个环环相扣、结构严密的执法监管制度体系,涉及对土地管理工作的每一个环节严加监管,涉及动用各种力量参与执法监管,从而达到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的目的。
     所以说,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意义重大。它标志着我国土地执法理念的创新和提高,开始改变以前重事后查处轻事前防范、仅仅依靠国土资源部门自身进行执法监管的做法。完全有理由相信,长效机制真正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之日,定是扭转我国土地执法监管的被动局面,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无机可乘、无空可钻之时。

    加强土地执法监管,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不懈努力的艰巨任务。建立健全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也是这样。

    土地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包含着许许多多具体的制度措施,需要一件一件落实在日常工作中。从今年9月开始,按照中央部署,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要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地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借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的东风,站在加快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的高度,按照《通知》要求,改进和规范内部管理工作,加强执法监察机构和队伍建设。同时,全力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和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加强土地执法监管的各项制度措施,并长期贯彻落实好这些制度措施。只有这样,才能使防范和遏制土地违法的防线更加坚实、牢固,长久地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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