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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严把“三关”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落实到位
发表日期:2008-09-09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严格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青州市专门成立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事项会审小组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领导小组等集体决策机构。严把“三关”,确保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落实到位。    

    一是“审批关”。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中,严格执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与监察部《关于落实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法规文件。对国家禁止供地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对限制供地的项目经严格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才予供地。对于商、娱、住等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及同宗土地上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一律通过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协议出让的必须经集体会审通过后才予办理。 

    二是“价格关”。在土地出让过程中,严格按照协议出让最低限价和工业用地最低限价标准确定出让价格。项目建设过程中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按照规划设计进行,土地的利用必须符合集约节约用地标准。土地招、拍、挂公告及供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土地市场信息的公开性。

    三是“登记关”。土地出让后,出让价款按照出让合同和成交确认书的约定足额征收,缴入市财政。土地登记时,严格审核出让价款缴纳凭证,凡未按约定及时足额缴纳出让价款的,一律不予办理土地登记发证手续。   (青州局   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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