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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廉政建设合同切实推进“两馆一中心”工程建设监督
发表日期:2008-09-09  信息来源:



   为加强省地质博物馆、资料档案馆、培训中心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防止发生违法违纪行为,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确保建设资金安全、有效使用。近日,省国土资源厅根据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与工程施工监理单位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廉政建设合同》,约定了双方的义务、责任等事项。

   双方的合同义务是:(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二)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自觉按合同办事。(三)双方的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原则(商业秘密及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双方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监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四)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纠正。情节严重的,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

    双方的违约责任是:(一)国土资源厅作为甲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二)山东鲁咨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作为乙方,工作人员违反合同约定的,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双方还约定:本合同由省纪委驻国土资源厅纪检组和省工程咨询院负责全程监督。由省国土资源厅约请省工程咨询院对本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向双方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监察室  陈建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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