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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
发表日期:2008-09-09  信息来源:



   潍坊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促进集体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近日,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活动和“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

    一是认真调查,摸清现状。到9月底之前,在全市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情况调查,摸清全市农村宅基地使用现状。重点调查一户多宅、空闲宅基地、非本村人员用宅基地、村内空闲地、村内企业低效利用地以及违法建设用地等情况。

    二是因地制宜,规范整治。针对农村宅基地调查情况,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宅基地使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落实奖励和优惠政策,鼓励村民腾退多余的宅基地,尤其要鼓励进城务工的人员腾退农村的宅基地,到城市买房安居,将空闲住宅转让给符合条件的村民。对于“建新不拆旧”的,原宅基地要依法收归集体。

    三是开展试点,典型引路。各县市要积极推开“空心村”改造试点工作,将村内闲置土地达30%以上的,列入“空心村”整治范围。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要选定3至5个 “空心村”进行改造试点。改造中要学习、推广诸城市新型农村社区建设的经验做法,做好“三个结合”、实行“三个集中”,即结合空心村改造,引导农村居民向社区集中;结合乡镇规模调整,引导中小企业向中心镇集中;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挂钩试点”,引导村庄实行“居住区、经济区、公共事业区”集中建设。改造完成后,各地要对腾出的土地实施复垦整理,采用置换的方式,解决急需建设的大项目、好项目用地。

    四是科学规划,强化管理。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科学制订和稳妥实施空心村改造规划、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促进集体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在有条件的地方实施“迁村并点”。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等法律规定,新批的宅基地优先利用村内原有宅基地、空闲地等存量建设用地,凡村内有空闲地、老宅基地未利用的,不得批准占用新的宅基地。 

                                                                                            (潍坊市局  宋继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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