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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本兼治 重在治本 我省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
发表日期:2008-07-04  信息来源:



    我省在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中,一手抓整顿,一手抓规范,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不断完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新机制新制度,为全省的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营造了良好环境。 
    建立了边界地区协调监管机制。为彻底解决县市交界地区开发秩序由于相互推诿、扯皮、难管理的问题,青岛、烟台、临沂、淄博、潍坊等相邻的7个市、9个县(市、区)之间签订了《关于建立协调监管机制共同维护交界地区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协议》,建立了联席会议、联合执法、定期联络、责任追究和重大案件督办四项工作制度。有关市、县通过多次召开联席会议,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成效显著。如日照、临沂、莒县、沂南、沂水等地共同整治浮来山区域矿业秩序,基本杜绝了乱采乱挖违法行为的发生。 
    探索建立了矿业警察体制及联合执法机制。招远等地成立了公安局矿区治安大队,对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秩序进行动态巡查,对违法犯罪活动及时采取强制措施,从体制上解决了国土资源矿业执法职能偏弱的问题,有力地加大了打击违法的力度。嘉祥县组建了50多人的矿管公安联合执法大队,由县公安局长兼任大队长,对开采塘口、加工场点坚持全天巡回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开采行为,整顿规范工作实现了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 
    建立了违法案件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属实人员兑现100--1000元不等的奖励。自设立有将举报制度以来,省整规办已接到举报矿产资源违法案件260余件,案件涉及16个市、45个县(市、区),有力地促进了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进一步好转和社会稳定。 
    探索建立了国土资源社会监督员和村级协管员制度。烟台、泰安、莱芜、潍坊、青岛等市实行了村级协管员制度,每个自然村聘请一名协管员,作为国土资源部门的“喉舌”和“耳目”,及时上报违法采矿线索。龙口市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聘请了14名社会监督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监管,可以随时对行动不作为、乱作为的领导干部进行举报,对各类矿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 
    健全完善矿产督察员制度。为解决矿政管理人员编制少、技术力量薄弱的现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省国土资源厅将省级督察员下放到所在市国土资源局,充实到管理第一线,要求各市、县再聘请一批地方矿产督察员,同时要求各市或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与各督察员签订责任书,明确督察员监管的矿山和监管责任。矿产督察员受国土资源部门委托,对矿业开发活动中规定的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监督中凡发现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的,督察员将在最短的时间内报告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同时,还制定了《矿产督察员的考核细则》,考核内容包括:矿产督察员现场督察情况,及时报告情况以及真实性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按照要求进行严格考核奖惩。
    健全完善年检制度和矿山年度报告制度。建立了“采矿权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年度报告及年度检查制度”,将实行多年的年检制度创新为矿山年度报告制度。在具体执行中,企业除按规定提供报告、报表以外,必须提供有矿山法定代表人、总工程师签字的“井下工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年检结果纳入申报采矿权延续、变更转让申请的必备条件。该项制度的调整,对搞好矿产资源开发监察管理工作起到了良好的效果。 
    探索建立行业协会运作机制。嘉祥县政府引导成立了建材协会,建立了石灰、石子、板材等专业协会,走出了以市场经济手段推进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新路子,实现了由行政管理为主向行政管理、行业自律并重的转变。
    完善动态巡查制度和培训制度,加强基层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省厅进一步加强基层矿管队伍管理,要求切实发挥乡镇国土资源所的监督管理作用,落实好地动态巡查制度,要求对辖区内地表上的各类采矿活动一周内必须巡查一遍。同时针对有些单位国土资源管理人员不足和业务不熟的情况,省国土资源厅与有关大学联合举办矿产开发管理人员培训班,对市、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从事矿政管理的非专业人员和分管局长进行地质、采矿等相关专业知识和管理知识的培训。培训后考试合格的颁发结业证书,不合格的建议调离岗位。保持了矿政管理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殷 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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