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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学习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电视会议提出 严格问责 严守红线
发表日期:2008-09-17  信息来源:



    省政府9月11日召开的电视会议提出,要把贯彻落实《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15号令”)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统筹经济发展和耕地保护之间的关系,按照问责制的要求加强土地管理,从机制、制度上促使各地把中央加强土地调控、严格耕地保护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副省长才利民作重要讲话。
    会议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事厅厅长焦连合主持,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徐景颜、省监察厅副厅长宋卫国就贯彻15号令提出要求。
    才利民要求,要以土地违法问责制为手段,探索建立有效的责任约束机制和科学的执法监察机制。要准确把握土地违法问责制的重点内容。今后凡是辖区内发生的违法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首先要自己查处,依靠自身力量确实难以查处的,要说明情况报上一级,由上级查处。凡隐瞒不报、错报漏报和压案不查的,坚决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政府主要负责人有没有直接责任,都要负总责、负全责、负政治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自觉接受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的监督检查,共同落实国家耕地保护和宏观调控政策。要进一步完善在各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国土资源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查处机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责任人。同时,积极探索在共同责任体系和制度中落实公民、法人保护和合理用地的责任,共同维护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才利民强调,要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保障重点、从严从紧”的原则,严格规划计划管理,严把土地供应闸门,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速度和结构,严格建设用地审批,促进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要通过土地供应政策在“压”和“保”上做文章,把有限的资源用在最需要的地方。
    会上,徐景颜就全省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学习贯彻“15号令”提四点要求:
    一是认清土地违法严峻形势,切实增强贯彻落实“15号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虽然我省土地违规违法案件总体呈下降趋势,但个别地方仍然量大、面广,甚至顶风违法。各级必须有清醒的认识,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懈怠。
    二是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良好的土地管理利用秩序。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着力构建“巡查、制止、查处、报告”土地执法监察新机制;扎实开展“全覆盖、无缝隙”动态巡查,努力把违规违法问题制止在萌芽状态。要运用高科技手段,实行一张图管地。要坚决依法严肃查处土地违法案件,对错报、漏报、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实行部门内部问责。建立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逐级书面报告制度,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违法态势和占用耕地的具体数据,积极为各级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明确工作定位,坚决贯彻落实“15号令”的各项要求。国土资源管理重心要从过去重审批转变到重保护、重管理、重执法上来;耕地保护要从单纯的数量保护转向数量、质量和生态全面管护,并通过土地开发整理改造中低产田,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守耕地红线,确保粮食安全;要严格执行国家的土地管理和宏观调控政策,依法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登记,加强对行政权力运行的监督,从源头上防止土地违规违法问题的发生,把“15号令”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四是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科学发展。要抓住全国土地利用规划修编的有力时机,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突出建设用地供应的重点和方向,通过供地总量调控和供地结构优化,保科学发展观在山东的具体实施、保全省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保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保省委省政府战略目标的实现,努力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加强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分配管理,做到指标跟着项目走,并主要向县域经济倾斜,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要搞好节约挖潜工作,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形成有利于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的倒逼机制,促进建设用地内涵挖潜和高效利用。
    徐景颜强调,能否把保护耕地的任务完成好,能否把“15号令”贯彻落实好,是对各级国土资源部门执政水平的检验。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高度重视基层国土资源所建设,落实动态巡查和信访矛盾纠纷排查的责任,把好执法监察的第一道关口。要充实、整合执法监察力量,尚未完成执法监察队伍建设的市、县,要参照公务员管理的模式在年底全部组建完成。各级执法监察人员一定要忠于职守,严明法纪,严格执法,全力维护山东改革开放发展稳定的大局,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副督察专员刘志萍,省国土资源厅巡视员周莲英,副厅长邵清纯、柏贵生、张庆坤,驻厅纪检组长徐家林,厅执法监察局局长王桂鹏,省国土资源厅有关业务处室和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在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国土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市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国家级和省级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分管主任等在市分会场参加会议,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负责人、有关部门负责人,各县(市、区)委书记等在县(市、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记者 王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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