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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转发国土资源部通知要求: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发表日期:2008-09-22  信息来源:



   近日,省国土资源厅转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县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一是深入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铁路单位应会同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定期对影响既有线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对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登记造册,落实监测、报警应急抢险等各项措施。二是做好地质灾害防灾预案的编制工作。防治预案涉及各级国土资源部门的,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共同做好防范工作。三是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铁路周边各类在建项目,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各有关铁路单位,应依法共同监督建设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四是建立会商制度,加强信息沟通。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从实际出发,与有关铁路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从监测系统、预警手段、信息共享等方面,主动指导和协助铁路单位,落实好铁路沿线的地质灾害防范工作。五是加强综合监测,实施联防联控。严格落实国务院第430号令,加大铁路周边地质灾害隐患处所的联合监控和整治工作,切实提高防范地质灾害的整体效应。同时,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在铁路线路两侧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内乱耕、乱建、乱采、乱挖,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坚决予以制止。
   省国土资源厅要求与有关铁路单位组成检查组,以县(市、区)为单位,对各县(市、区)境内的既有铁路、在建铁路沿线的可能造成危险、威胁的地质灾害隐患,共同进行排查、检查,及时落实好威胁铁路运行安全、建设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各项防治措施。同时,要结合实际,与有关铁路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加强后续的地质灾害防治检查监督、指导和协助工作,切实做好铁路沿线和铁路建设过程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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