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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发表日期:2008-06-06  信息来源: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要求,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2007年度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方案。

一、检查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调查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5〕52号,以下简称《考核办法》)。

    (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山东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五)经省政府批准下达的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鲁国土资发[2007]112号)和2007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鲁国土资发[2007]74号)。

二、组织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负责研究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的重大事项。省国土资源厅下设办公室,负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等工作。

三、检查内容

    (一)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检查各市政府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以及实际耕地和基本农田面积变化情况;

    (二)依据土地利用计划有关规定,检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的执行情况;

    (三)依据基本农田保护有关规定,检查涉及基本农田的规划调整、占用和补划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四)依据耕地占补平衡有关规定,检查非农建设经依法批准占用耕地后补充耕地数量、质量、程序及政策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依据《考核办法》,检查各市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的自查情况。

四、步骤及时间

      (一)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自查。各市政府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90号)中的要求和检查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完成本行政区域内2007年度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的自查工作,向省政府报告并抄送省国土资源厅。(2008年6月10日至20日)

     (二)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组织检查。省国土资源厅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组成省检查组,对各市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进行检查。(6月21日至6月30日)

     (三)向省政府呈报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根据各市政府的自查报告和省检查组检查情况,省国土资源部会同省农业厅、省统计局进行综合汇总分析,形成全省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检查报告,上报省政府和国土资源部。(2007年7月1日至7日)

五、方法及范围

考核采取内业检查和外业检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一)内业检查:具体采取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查阅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台帐;调阅土地违法批复文件、卷宗、图件,核查相关资料和数据;查阅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基础性工作的有关资料、档案和台帐;查看开展土地动态巡查的文件、台帐,抽阅土地案件查处卷宗;核对耕地占补平衡出入库台帐及耕地开垦费收缴使用情况。

     (二)外业检查:现场察看、核对耕地和基本农田变化情况、补充耕地和补划基本农田位置、面积和质量;未经批准占用的耕地和基本农田现场。

     (三)检查范围:检查组随机指定对各市辖区内1-2个县(市、区)进行检查,每个县(市、区)抽查1-2个乡镇。

六、检查分组

     共分成六个检查组。(每组3至4人)

     第一组  检查单位:济南、德州、聊城

     第二组  检查单位:烟台、威海

     第三组  检查单位:青岛、潍坊、日照

     第四组  检查单位:泰安、莱芜、临沂

     第五组  检查单位:淄博、东营、滨州

     第六组  检查单位:枣庄、济宁、菏泽

七、检查结果的处理

     呈报省政府的2007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年度履行情况检查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后,由省国土资源厅会省农业厅、省统计局将尽快对各市政府目标履行情况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于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措施得力、成效突出的市级政府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于目标履行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责令限期纠正,限期补充数量、质量相当的耕地和补划数量、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酌情扣减下一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整改不力的市,由省国土资源厅责令限期整改,整改期间暂停该市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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