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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占地等五起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的通报
发表日期:2007-11-30  信息来源:



鲁政字[2007]220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2007年以来,为遏制违法占用土地的行为,充分发挥土地的调控作用,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国家相继开展了第七次卫片土地执法检查、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执法百日行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查处了一批在当地影响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土地违法典型案件,拆除或没收了在非法批准和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对违法违规当事人给予了党纪、政纪处分,依法追究了土地犯罪人的刑事责任,狠刹了乱占滥用耕地的歪风,维护了法律的权威。现将近期查处的5起土地违法案件情况通报如下:

     一、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以租代征”违法占地案

     2005年6月9日,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与济南市长清区五峰山街道办事处北宋庄村村委会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赁该村集体土地建设办公室、车间和厂房,实际占用该村集体土地(基本农田)13.84亩,现已建设完工并投入使用,建筑面积2800平方米。济南市国土资源局于2006年10月26日立案调查,2006年12月19日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2007年1月26日,已将土地违法责任人山东鲁润热能科技有限公司经理房玉刚、北宋庄村村主任房玉新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现两人已取保候审。

     二、汶上蒙牛现代牧场有限公司圈占耕地案

     2006年5月25日,济宁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下达《关于汶上蒙牛现代牧场有限公司万头奶牛养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2006年6月18日,汶上蒙牛现代牧场有限公司向汶上县政府提出用地申请,汶上县政府于2006年7月17日批准该项目使用原汶上县第一职业高级中学闲置的存量建设用地57.88亩,用于建设办公楼、职工宿舍及其他生产附属设施。2007年3月15日,汶上县国土资源局在动态巡查时发现该公司圈占郭仓乡沙沟村、续村、徐堂村基本农田465亩建设奶牛养殖场,并将部分地面硬化,违反了有关土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形成违法占地。2007年4月19日,汶上县国土资源局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4月20日,将公司法定代表人茹小军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9月30日,汶上县纪委对该公司违法圈占基本农田负有重要责任的郭仓乡乡长张淑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

     三、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6月,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与禹城市市中街道办事处西李泉村签订土地租赁协议,租用西李泉村耕地85.38亩(属建设预留地),租期30年,租金为每年每亩1800元,2006年7月一次性将第一年的租金153684元交付给西李泉村,并全部分发到户。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平整土地并圈起院墙,2007年3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建成。建设厂房4000平方米,场地硬化1500平方米。

     2007年6月23日,禹城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下达《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的新建的建筑物,并处每平方米30元的罚款(共计150.24万元)。2007年6月20日,禹城市市中区街道办事处党委给予西李泉村主持村党支部工作的副书记李良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依法罢免西李泉村村主任李四河村委会主任职务;6月28日,禹城市监察局对山东禹城强能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招商单位禹城市建设局局长齐长平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四、莱西市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非法占地案

     2005年3月,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与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签订协议,将位于莱西市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南的耕地44.7亩非法出租给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建堆料场,出租期限为3年。2005年3月,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未经依法批准占用河头店镇李家泊子村耕地44.7亩用于堆料场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莱西市国土资源局对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的非法占地行为立案查处,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并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非法占用的集体土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59.63万元)。该案当事人青岛顺天铁粉加工厂经理隋晓东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违法用地建设第三热源集中供热项目案

     2005年7月2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热力总公司未经批准,占用古现街道办事处邱家村、西臧家村集体建设用地210.7亩建设第三热源项目。2006年3月开工建设,年底即建成供热。

     2006年8月10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对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第三热源项目进行了立案调查,2006年9月12日,烟台市国土资源局下达了《土地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烟台开发区热力总公司非法占用的土地按15元/平方米处以罚款(总计300.52万元)。2006年9月18日,中共烟台市纪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给予烟台恒源热电有限公司总经理臧立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5起土地违法案件,在国家实施严格土地管理政策和多项专项行动正在开展的情况下顶风作案,造成大量耕地甚至基本农田被毁坏的严重后果,损害了国家的整体利益,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引发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破坏了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严重损害了各级政府的权威和形象。各市、各部门、各单位应从上述5起土地违法案件中吸取教训,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保护耕地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落实在行动上,不断加强对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的领导,自觉维护国家正常的土地管理秩序。

     各级政府要结合这次土地执法百日行动,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对发现的各类土地违法案件,要坚决依法依纪对人对事处理到位。各市也要公开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案件,对重大典型土地违法案件要公开调查、公开处理、公开曝光,以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

 

                                                                             山东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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