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勘查项目的探矿权申请人,请于2011年12月20日前到省国土资源厅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勘查登记费,领取勘查许可证。 领证须知: 1、领取勘查许可证时须交回回执单并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单位委托证明。勘查单位的联络员可以为探矿权申请人代领勘查许可证。 2、济南本地探矿权人须以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探矿权使用费和登记费;其他地区探矿权人须以现金或电汇方式缴纳。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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