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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国土资源部第44令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精神,省厅地环处于2009年12月22日至28日在济南成功组织举办了3期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培训班,目的旨在推动全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工作规范有序的开展。各市、县国土资源局有关负责人员,各市局环境监测站相关业务人员以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灾害勘查(设计)乙丙级资质单位踊跃报名参加了培训班。
培训班组织有关专家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编制规范》(DZ/T223-2009)及其他法规政策进行了详细讲解,并结合实例分析,对如何解读开发利用方案及储量核实报告、如何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如何做好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估、如何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部署及矿山地质环境监测等进行了专题培训。各专家讲课深入、细致,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受到了培训班学员的广泛好评。培训班最后还对学员进行了考试,考试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合格的予以颁发培训证书。本次培训班会务组织条理有序,会场及考场纪律严肃,专家授课准备充分、学员学习态度认真,达到了预期效果。
方案编制工作是贯彻实施矿山地质环境环境治理保证金制度的基础性工作和配套性措施,对于完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机制、落实矿业权人主体治理责任具有重要意义。根据44号令精神,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时,必须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方案编制单位必须具备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等相关资质,且须经过国土资源部组织的业务培训并考核合格。根据国土资源部相关文件要求,甲级资质由部培训,乙丙级资质的培训由部委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局)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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