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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全国矿产资源储量利用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192号)要求,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启动山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2007年10月19日和26日,厅资源储量处处长、项目办公室主任孔庆友同志两次主持召开讨论会,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为开展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做好基础工作准备。厅资源储量处方宝明、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邹国强、谢跃春、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张增奇、郭宝奎、孙斌等项目办公室成员参加了会议。
《山东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是《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子项目之一,是一项为全面掌握我省矿产资源储量“家底”,加强矿业权管理,进一步做好矿产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而开展的重大省情调查工作,为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加快进程,大家就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矿种选择、矿区划分、实施方案及技术要求进行了讨论,并明确了以下任务和进度安排:
1、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总体实施方案》,经过认真讨论,确定金、铁、煤等25种矿产资源为我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主要矿种,调查范围为规定的大、中、小全部矿区。
2、进一步明确了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具体内容,提出要以矿区为单元、以矿山储量动态监管为基础,全面核查各类占用、未占用矿产资源,明确了资源储量核查与矿山资源储量动态监管、矿产资源登记统计与矿业权调查等工作的关系,要求本次工作做到前后衔接、左右兼顾、成果共享。
3、确定省地质科学实验研究院和省国土资源资料档案馆为项目承担单位,全省17市国土资源局和具有丙级以上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地勘单位为项目参加单位。
4、就近期工作提出了初步计划:一是开展全省核查矿区划分工作;二是编制省级项目《实施方案》。
5、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广泛搜集资料,征求专家及各级国土资源管理者的意见,高质量地完成矿区划分和《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经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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